江西11设区市房贷政策有调整

2024-06-07 16:15:16 - 大江网

此前小编了解到

5月24日起

萍乡、抚州、新余

开始实施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和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

近日,南昌、宜春、吉安、赣州、鹰潭等地

房贷政策也有变化

一起来看看

南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信贷相关措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办字〔2024〕2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要求,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信贷相关措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三、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上述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4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

关于取消宜春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吉安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吉安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变化和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新期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 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6月1日

赣州

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取消我市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

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我市决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5月30日

鹰潭

关于取消鹰潭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景德镇

关于取消景德镇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上饶

江西11设区市房贷政策有调整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

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九江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取消我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5月27日

萍乡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萍乡市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调整最低

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同时将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抚州市

关于取消抚州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新余市

关于取消新余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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