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医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通报批评,原因涉及因权益变动披露不及时

2024-06-07 17:51:05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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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简称百花医药)的直接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以及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被通报批评。

公告中详情阐述,2024年3月2日,百花医药披露控股股东增资及增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简称华凌控股)通过向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简称华凌工贸)增资60000万元,持有华凌工贸54.5454%的股份,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米恩华、杨小玲变更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然而此次增资事件并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申请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流程或者发行注册流程,也未及时披露。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第3.4.2条等规定,上述行为有违规定。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直接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及实际控制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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