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又有两市出台房产新政!公积金也有变化

2024-06-07 18:30:54 - 江苏新闻

6月7日下午,扬州楼市“新9条”出台;6日,连云港也发布了房产新政。

扬州

6月7日下午,扬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据悉,9条举措在往年政策基础上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众合理住房需求。新政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购买新房

购买新房补贴范围扩大,

补贴标准调整

新政第一条提出“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成交总价的1.5%),购房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贴类型发生变化,购买二手房不再给予补贴,继续给予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新房补贴范围扩大,对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不再审核购房套数,不论是首套、二套还是三套及以上,均给予购房补贴(相应层次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同等待遇)。

补贴标准发生变化,原有契税补贴政策对人才首套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此次补贴范围不限制购新房套数,但明确补贴标准不超过房屋成交总价的1.5%。

需要提醒的是,2023年发布的人才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今年6月份为政策时间重叠期,鉴于此,今年6月30日之前,购房人可结合自身需求,任选其中一种补贴方式。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缴存人贷款

最高额度上调

新政第二条提出“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市再度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30日,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先的60万元、100万元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原有的绿色建筑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继续执行。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

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可与多子女家庭和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享受。例如:三孩双职工家庭,购买我市二星级住宅类绿色建筑且为改善型住宅(不含二手房)的,理论上,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30+20+26+26=202万元(贷款申请人具体可贷额度,将结合其缴存情况、信用情况、还贷能力、购房总价款等综合因素确定)。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异地职工纳入扬州市“商转公”范围

新政第三条提出“自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缴存人“商转公”贷款业务,满足异地缴存人(不限户籍、缴存地)在扬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

据悉,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发布,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自2024年5月18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此项政策。

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可以执行最新法定利率。对存量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按照最新法定利率进行统一批量调整。

我市已优化调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和业务,取消对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户籍地限制条件。同时,为满足异地缴存人(不限户籍、缴存地)在扬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扬州市明确将异地职工纳入商转公贷款业务对象范围。

商业贷款

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

贷款利率下限

新政第四条提出“自5月25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发布,明确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自2024年5月25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此项政策。

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和二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调整

新政第五条提出“自5月25日起,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25%。”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发布,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25%。自2024年5月25日起,我市明确将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25%。

二手房

扩大二手房贷款

“带押过户”跨行办理范围

新政第六条提出“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交易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即可上市交易。扩大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范围,推广跨行办理业务。”

在过往基础上,我市持续优化购房和售房政策:继续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的政策;继续执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即可上市交易政策。

鼓励已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的银行扩大业务办理范围,积极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在不同银行之间的跨行办理,以满足购房群众自主选择贷款银行的需求。

商品房“以旧换新”

继续实施“以旧换新”,

更好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

新政第七条提出“继续执行住房‘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业务,收购存量商品住房可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

据悉,为更好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今年2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政策。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不超过1.5%的契税补贴。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以旧换新”契税补贴和《通知》第一条“大专及以上人才购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同时,继续鼓励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持续扩大参与“以旧换新”的楼盘范围,为购房人提供更多选择。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我市还将开辟不动产预告登记和委托收款绿色通道,为开发企业与购房客户在“以旧换新”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便捷服务。

人才购房

人才可享受

个人+企业引才双重购房优惠

新政第八条提出“继续执行各地人才购房优惠(人才券)政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可与各地现行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同时享受。”

我市自推出人才购房优惠贴心政策以来,受到多方好评,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场活跃度。据悉,我市鼓励各板块结合各自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人才购房优惠(人才券)政策。

同时,人才购房优惠(人才券)政策可与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我市继续执行各地现行的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以各地实施细则为准),对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石油等企业除外)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技师)5年内在扬首次购买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7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房票

加大房票推广力度

第九条提出“加大房票推广力度,提高房票使用效率,被征迁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房票使用金额给予15%的补贴。”

据介绍,被征迁人选择使用房票安置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15%的购房补贴。房票市区通用,被征迁人使用房票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均可享受房票购房补贴政策。

连云港

6月6日,连云港发布《关于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

发展相关措施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住房消费与房地产开发,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现就调整和明确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一)支持市场化“以旧换新”。鼓励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针对计划出售二手住房并购买新房的购房居民,由购房居民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的意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成功出售的,购房居民可以无条件退房退款。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专属优惠服务推介房源,旧房成功出售后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的,对于促成“以旧换新”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每笔10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区根据财政体制共担。

(二)支持国有企业定向“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融资筹集专项资金,收购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并定向置换至本单位未销售新房。可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

(三)构建预告登记机制。开发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在卖出后,可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以旧换新”过程中,开发企业已足额支付旧房收购款项,后续旧房再出售时,允许开发企业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

二、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普通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孩家庭额度单方缴存的提高至7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120万元;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孩家庭额度单方缴存的提高至80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130万元;获得购房券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高层次人才C类以上、D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贷款额度分别上调至14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之一。

(二)扩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和该套房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公积金优化政策暂定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扩大应缴契税额补贴范围和时限

在原对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的政策“市区(不含赣榆区)转让二手住房六个月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补贴一次应缴契税额的100%”,将上述六个月的时限延长至一年。在对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政策“规模以上企业的产业工人和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购买首套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发放购房补贴,补贴额为应缴契税额的80%”,将“首套住房(含二手住房)”调整为“新建住房或首套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根据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应缴契税额补贴政策暂定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

在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土地成交价款,剩余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时间不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非企业原因导致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地块,经受让人申请并批准同意的,可就付款、交地、开竣工时间等重新约定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五、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

六、开展人才购房优惠活动

加大人才购房优惠力度,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层次人才(特别是持人才购房券人才),除享受楼盘正常优惠之外,鼓励各开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优惠。在我市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探索推行配售型人才保障房。

七、支持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围绕高品质住宅产品要求,建立集政策优化、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物业运维为一体的全链条支持体系。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设计调整优化,统筹总平面布局及公共配套,合理划分组团,可按组团分期调整优化方案并开发建设。

八、优化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政策

进一步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加大房票安置奖励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使用,并建立相应的兑付奖励制度。

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政策执行时间具体以相关细则明确的执行时间为准。

九、收购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为满足工薪阶层和人才住房刚性需求,探索收购商品住房用于工薪群体和引进人才的配售,由国企实施建立完善的收购房源和价格体系,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流入商品住房市场。

十、建立城市“房产超市”

建立集房屋销售与交易、信息查询、政策宣传及网签等于一体的“房产超市”,为购房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区(不含赣榆区),赣榆区和各县可参照、选择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措施。如在本意见执行期间,因国家、省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相关部门可制定具体事项的细化措施或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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