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风险)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024-06-07 19:55:55 -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7日消息,ST阳光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在2024年4月24日至6月7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以及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等情况。

然而,公司存在风险,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控股股东浙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较高,以及部分贷款逾期等问题。

尽管存在上述风险,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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