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摘登① | 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委员们这样建言

2024-06-07 22:01:37 - 媒体滚动

转自:人民政协报

编者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5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14位政协常委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大会发言。现将发言摘编刊登如下——

易纲常委的发言: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建议

发言摘登① | 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委员们这样建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使我国创造了持续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社会长期稳定的人类奇迹。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议:

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主线,深化市场化改革,重点是减少要素市场上妨碍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措施,改进消费领域干预和限制自主消费的政策条款。政府作用应主要体现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公共物品、应对市场失灵上。

坚持推进法治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经济下,一方面企业和消费者这两大类微观主体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消费;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也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做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治理要依法透明、恪守契约、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国和世界历史充分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必须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奇迹正是在这一国际治理体系下实现的,也将为维护和完善这一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王志刚常委的发言:

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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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民族复兴之要,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建议进一步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科技发展“先锋队”“王牌军”,发挥“头雁作用”,形成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雁阵效应”。

向统筹要战力,突出科技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应进一步加强整体谋划、完善空间布局,集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园区、重大科技项目等创新资源,强化央地协同,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联动,形成强大战斗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未来制高点争夺战、产业升级持久战。

向改革要动力,突出科技创新体系的人才关键作用。应支持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开展科技驱动的“教科人综合改革试点”,建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制度政策、工作机制,以研究生教育改革、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突破口,构建科技人才全链条培养使用新机制,夯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人才基础,打造人才发展高地。

向开放要活力,突出以我为主、扩大国际科技合作。越是面临封锁打压,越要主动开放。应立足自身发展和安全需求,加强部门协调,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对标世界先进标准,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形成对全球顶尖人才的强大吸引力,主动布局并积极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张连起常委的发言: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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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包括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内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为此建议: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财税治理能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立足世界产业变革、技术革命与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交汇点,坚持系统思维、守正创新、问题导向、先立后破,既要解决短期面临的宏观税负持续下行、财政紧平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升等问题,更要站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重塑激励约束制度,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深层次堵点,扫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阻碍。严格落实税收法定、税制统一原则,尽快填平“税收洼地”“政策洼地”。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不得以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等。严肃纠治干扰地区间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等现象。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税体制。保持中央收入占比处于合理区间,为应对系统性风险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强化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支持增进民生福祉,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办好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腾挪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社保等民生领域,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尔雄常委代表台盟中央的发言:

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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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已成为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2022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等重要政策文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针对当前数据要素流通仍面临的困难,建议:

健全法制体系,促进数据资产确权有法可依。一方面,落实落细“数据二十条”产权制度框架,对数据要素价值链中“原始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各环节涉及的相关主体进行立法确权,加快研究制定“数权法”,形成数据产权保护支撑;另一方面,参照知识产权法对于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条款,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分级分类,促进数据流通规则有章可循。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来源、属性、价值各不相同,应制定不同领域、区域数据要素分级分类办法。对于公共数据,可采取“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不可进入加工应用和流通交易环节明细,清单外的公共数据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对于企业数据,应加强正面激励,授权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编制企业数据要素分级分类采集、评估、赋值办法和目录,为企业数据要素进入流通交易环节提供依据。对于个人数据要更多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及安全,避免个人隐私暴露风险和引发社会舆情风险。

坚持应用牵引,促进数字技术运用有的放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研究和运营。支持开展数据资产管理、结算交付等业务,建立全链条数据要素市场机制,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数据场景,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潜力。

解冬常委代表民建中央的发言: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性促进消费投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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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消费投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财政金融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当前宏观政策在协调消费投资需求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缺乏系统有效的促消费政策体系,对消费需求刺激效果不明显;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在促投资上存在挤出效应;财政金融政策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方面合力不足;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对商业银行依赖度提高,银行资本补充压力随之增大。为此建议:

加快构建促进消费的宏观政策体系。要健全消费政策实施框架,明确消费政策目标、工具、评估、传导机制与治理架构等一系列原则,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消费政策。要明确财政金融政策在促进消费方面的分工。财政政策要侧重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社会保障,金融政策要侧重解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的覆盖率问题,创设更多满足新市民、新需求的金融产品。要加强中央消费政策与地方消费政策衔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消费政策,推动央地形成合力。

加快明确财政金融政策在支持投资上的分工定位,提升政策协调性。要完善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特别国债的使用管理办法,鼓励优先使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支持运用专项债撬动更广泛的民生领域投资。要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行动,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的协同力度。

提升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协同性。特别是在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重点领域,发挥好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等,有效提升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的比例。

提升商业银行对财政货币政策的承接能力。要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调整贷款和债券投资结构,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购买政府性债券方面的带头作用。要根据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指标,加强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指导,进一步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有效防范风险。

张震宇常委代表民进中央的发言: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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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总体有所改进,但仍需系统发力、久久为功。为此建议:

以理论创新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发挥理论的引领保障作用。应加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明确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应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旗帜鲜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真正感受到是“自己人”,吃上“定心丸”,提振发展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最关键的是要优化发展环境。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要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保护产权。要杜绝选择性执法、“自证清白”式监管,让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强实业。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信守承诺、“新官理旧账”,清理政府欠款。

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必须让民营企业“有得有感”。要建立长期、常态沟通交流机制,全面了解各类民营企业面临的难点、堵点、痛点,及时把企业的“忧心事”转化为政府的“案头事”。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民营企业在调结构、转方式、加大研发投入以及用工、用能、用款、用地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形成收集、会商、办理、反馈、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加强条块统筹,协调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鼓励各方面组织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调研,促进金融机构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

葛会波常委代表九三学社中央的发言: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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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部署,需要切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要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此建议:

持续健全初次分配体系,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持制造业比重,提升技术工人工资待遇水平,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打破市场垄断,促使资本、技术等更多流向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的支撑功能,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和增收机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联动,试点将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现有宅基地或者已在城镇实现住房保障的农户宅基地等闲置资源,出让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拓展农民非农收入来源。

优化政府调节功能,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再分配作用。构建有助于低收入群体增收的税收调节机制,进一步优化应税所得的综合分类、适用税率和课征级距;强化对过高收入、短期资本利得、财产交易所得的调节力度。调整中长期国债资金支出方向,从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到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发展。加大城乡居民社保财政投入,加大国有资本及其收益划转社保基金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的补助力度,提高中央分摊比例,逐步提高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水平,加强对生活极其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民覆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持续推进解决常住城市的农民工就业、住房、社保与子女教育等问题。建立更加普惠平等的国民教育体系,发展普惠托育,降低高等教育居民负担成本。

完善三次分配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慈善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慈善捐赠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财税优惠、社会荣誉奖励等鼓励性政策,简化捐赠和税收抵免流程,提高各方参与公益慈善的便捷性和积极性。强化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保障,提高公益慈善善款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政府、社会、行业等多主体参与的监管机制。培养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壮大公益慈善队伍。

文字编辑:牛忠磊

摄影:姜贵东

新媒体编辑:莫愁

审核: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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