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调整,7月10日起施行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田甜)全力保刚需,支持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对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进行调整,自7月10日起施行。
该通知明确,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办理范围商转公贷款业务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中心个贷率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当月个贷率达到85%或90%阈值时,中心于次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动态管理措施:当个贷率在85%以下,根据预约情况正常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综合考虑中心业务受理和资金运行状况,对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进行适度限流;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缓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及受理;商转公业务暂缓后,个贷率下降至85%(含)以下并持续6个月,可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
7月10日以后进件的商转公贷款按本通知规定执行。7月10日前职工没有在线上取得预约号的,可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智慧信贷厅进件受理。
此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刚需,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聚焦刚需购房群体精准发挥作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注册并登录后进行实名制预约。职工所购住房在湘江新区、芙蓉、天心、开福、雨花区行政区域的(以下简称内五区),可选择内五区任一管理部预约办理,内五区实现通办;职工所购住房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行政区域的,按住房所在行政区域管理部预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