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即将实行“学区房”新政!附咨询电话!

2023-07-07 14:34:59 - 政府网站

转自:襄阳发布

高新区即将实行“学区房”新政!附咨询电话!

高新区划片招生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需具备的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高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高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新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申请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①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高新区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一年以上,在高新区居住满一年(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中能够查阅居住信息);

②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经商满一年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③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务工就业满一年,且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4.户籍属高新区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高新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高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高新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申请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①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高新区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一年以上,在高新区居住满一年(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中能够查阅居住信息);

②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经商满一年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③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务工就业满一年,且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4.户籍属高新区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高新区小学毕业生”且具备流动人口证明条件仍申请在高新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高新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申报学位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必须是高新区户口,且户主应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必须是已实际入住的房产,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0%。

②事实已经购房,但正式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还未办理下来的,应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全款缴费发票。

③高新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证明。

④属高新区拆迁户,应提供拆迁协议、《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高新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拆迁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等。货币化赔偿的一律不视为拆迁户。

⑤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高新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有关房产信息的证明材料。

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高新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正式公租房合同或房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房产产权说明。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凡属“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适龄子女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下同)。

2.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二)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非高新区户籍,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在高新区购有房产或在高新区辖区公租房租住。

(1)户口簿。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必须是已实际入住的房产,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0%。

②事实已经购房,但正式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还未办理下来的,应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全款缴费发票。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高新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有关房产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高新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正式公租房合同或房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2.非高新区户籍,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务工满一年,无房产租房居住满一年。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取得高新区辖区的居住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

(3)高新区辖区内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高新区辖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22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4)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高新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证明资料。

(5)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一年以上(2022年9月前至2023年9月30日后)。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含民办学校):8月1日─8月7日

监护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

1.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通过政府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2.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或操作有困难,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3.监护人提交学位申请后,请及时关注申请进度并阅读平台相关信息通知。

(二)学校初审、录取工作

8月8日—8月28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

1.学位申请资料大数据可以直接比对的,系统审核后将直接派位,无需再到学校进行面审,只需耐心等待录取结果通知。

2.若上传的学位申请资料大数据无法比对,平台将给家长发送通知,收到通知的家长需按照平台招生信息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审核。

3.未按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4.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对应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入学,如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需服从平台调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到其他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

5.不符合流动人口入学条件的,预审不合格,监护人需及时向户籍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三)新生报名

一年级新生:9月1日上午8:00至11:00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七年级新生:8月30日—8月31日新生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逾期不报到,派位结果作废。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流动人口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可到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就读。

(一)小学部分

①孙庄社区一组—三组、高新二小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在高新二小入学。

②顺正河社区三组、四组、七组,以及米庄中心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在米庄中心小学入学。

③除孙庄社区一组—三组,顺正河社区三组、四组、七组以外的三十四中小学部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在三十四中小学部入学。

④长虹北路学校招收陆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⑤其他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分别在相应的小学入学。

(二)初中部分

指定接收学校包括:二十七中初中部、三十四中初中部、四十二中初中部、米芾中学、高新区一中初中部、高新区二中初中部、高新区四中初中部。

各小学、中学学校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分别在相应的初中入学。指定接收学校在学位已满后,将另行指定到其他学位未满的学校。

五、其他说明

(一)监护人操作方法详见平台公告“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2023年)用户指南”及“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2023年)招生指引演示视频”。襄阳教育网、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会发布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及公告,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监护人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页面上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及信息,个人学位申请结果在“进度”和“消息”栏中查询。

(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均通过平台进行招录,平台以外招收的学生为违规招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平台之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配送教材、拨付公用经费等,初中毕业升学录取一律不纳入指标到校录取范围。

(三)本方案主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于要求中途转入的插班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则不予受理。若有转学需求,请于8月21日后到各学校咨询。

(四)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教育、物价等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

1.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710—3755613

咨询时间:7月1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2.教育局窗口咨询

咨询地点:邓城小学(卞营路与桃园路交汇处,公交302路、19路、38路邓城新市民公寓站)一楼图书室。

咨询时间:8月21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0710—3817846

3.新生报名期间,各学校设平台招生接待处。各学校咨询电话见本方案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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