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投影仪厂家被判退一赔三

2023-07-07 16:18:59 -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虚假宣传投影仪厂家被判退一赔三

【#虚假宣传投影仪厂家被判退一赔三#】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居民王某于2023年2月9日在一知名网购平台某投影旗舰店网购了一台投影仪。收到货后,王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存在亮度暗淡、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就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上海复达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对购买的投影仪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光输1358lm”,比商家宣传的亮度指标低了一多半。2023年4月7日,王某到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退还货款6499元,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款19497元,支付鉴定费3000元。被告深圳市某科技公司首先向法庭提出了诉讼管辖权异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系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原告王冠某作为买受人,其住所地为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山阳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提出的管辖区异议不成立。驳回了本案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将涉事投影仪N1Pro型号交由深圳某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报告显示投影仪的亮度实测值已超过被告宣传值的80%,因此被告并未虚假宣传;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并不能证明其送检的机器即为被告生产、销售的机器,不能证明被告虚假宣传;ANSI标准为美国标准,被告已于2023年3月14日在全网宣传页中将亮度值由ANSI流明标准切换为CVIA亮度标准,司法鉴定应当以CVIA标准检测案涉机型,以CVIA测试数值是否达到宣传数值判断被告是否虚假宣传。经过审理程序,法院查明了原告网购的基本事实。同时认定,被告提交的检测报告并非本案所涉投影仪,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原告购买的案涉投影仪与实际约定不符,被告销售案涉产品性能方面存在虚假宣传,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应退还原告王某货款6489元,原告退回被告所购投影仪;被告向原告王某赔偿19497元;被告向原告王某支付检测费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孙思远逯璐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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