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2023-07-07 16:02:0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朱敏

单位

名称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廖永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是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期货和股票投资;二是违规发放借名贷款;三是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朱敏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义乌联合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朱敏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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