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2023-07-07 16:02:0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朱敏
单位
名称
浙江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廖永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是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期货和股票投资;二是违规发放借名贷款;三是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朱敏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义乌联合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对朱敏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