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DU10、DU13开发控制单元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2024-07-07 06:57:39 - 深圳特区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DU10、DU13开发控制单元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为加大居住用地供应,促进后海片区职住平衡,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DU10、DU13开发控制单元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法定规划,[后海湾-东角头地区]法定图则DU10、DU13两个开发控制单元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DU10单元,用地面积为79823平方米,主导功能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建筑总量为66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150个停车位)、自行车存放与换乘中心”。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0-01用地面积1219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C+U),建筑总量≥137000平方米,规划一处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建筑限高为“西侧200米,东侧150米,地标建筑200米以上”。

DU13单元,用地面积为159764平方米,主导功能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建筑总量为71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500个停车位)、通讯机楼(DU13-06)、6404平方米变电站、公交首末站(3000平方米)、自行车存放与换乘中心、配备地下停车、变电站(DU13-07、DU13-08)”。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3-01用地面积140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C+U2),建筑总量≥170200平方米,规划一处公交枢纽站和一处自行车存放与换乘点。建筑限高为“200米以下,地标建筑200米以上”。

DU13-01地块南侧两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用地面积分别为2835平方米和2323平方米,未规划配套设施。

二、拟调整方案

(一)开发控制单元调整内容

DU10单元主导功能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R2)”;配套设施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150个停车位)、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备注调整为“重点落实公共绿地(8358㎡)。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0-01用地面积12197㎡,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8.0,配套设施项目包括: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DU10-01与DU13-01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和配套设施,在符合单元控制总量、地块主导功能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前提下,结合建筑方案需求,可在两地块间适度腾挪”。

DU13单元主导功能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R2)”;配套设施调整为“社会停车场(库)(500个停车位)、通讯机楼(DU13-06)、6404平方米变电站、配备地下停车、变电站(DU13-07、DU13-08)、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托育机构、9班幼儿园”;备注调整为“重点落实广场用地(DU13-03:5109㎡);公共绿地(DU13-02:10295㎡、DU13-04:1822㎡);生产防护绿地(DU13-05:9133㎡)。单元内地标性地块DU13-01与原规划南侧两地块及部分规划市政支路合并为一个地块,编号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22457㎡,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为8.0,配套设施项目包括: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托育机构、9班幼儿园;地块内设置一条东西向24小时对外开放的公共人行通道;DU13-01与DU10-01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和配套设施,在符合单元控制总量、地块主导功能和城市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建筑方案需求,可在两地块间适度腾挪”。

(二)规划道路调整内容

取消原DU13-01地块南侧的部分规划支路。拟调整后的DU13-01地块南侧规划道路红线由18米调整为24米。

其余规划控制指标不变。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2618号粤海大厦B座

(四)项目现场

地址:后海中心区的后海滨路与登良路交叉口东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8月5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52),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55-2697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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