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员工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2024-07-07 08:07:35 -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张久动 林怀德)日前,由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诈骗案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来自相关网络信息和科技公司的40余名主管人员及员工现场观摩庭审,“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2021年底,汪某、李某、钟某甲、钟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商议成立某投资中介公司。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为牟取55%的高额中介费,汪某等人在明知林某所属的传媒公司无《流浪地球2》收益份额的情况下,仍与该传媒公司达成协议,为其寻找客户投资。随后,李某、钟某甲、钟某乙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虚构成功人士,通过网络专门寻找中年妇女,与其添加微信好友,并通过伪造投资合同和银行转账截图等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投资电影虚假份额,共骗取14名被害人400余万元。

经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汪某诈骗案开庭审理。某网络信息和科技公司组织主管人员及员工到庭旁听,以案为“镜”,接受普法警示教育。

“因为工作原因,天天与互联网打交道,不知道诈骗离自己这么近。”“通过观摩庭审,让我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和手段有了全新认识,不轻易转账汇款不仅仅是个口号,而是自我保护的重要方式。”……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场庭审是一场法治教育公开课,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防止落入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中。

据介绍,为提升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能力,晋安区检察院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借助“6·29”全国反欺诈宣传日等节点,有针对性地向老年人、中年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开展反电诈宣传,同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打击治理电诈问题,达到“办理一案、预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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