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普利制药及时任董事长范敏华等拟被罚170万

2024-07-07 20:37:08 - 中新经纬

V观财报|普利制药及时任董事长范敏华等拟被罚170万

中新经纬7月7日电普利制药7日晚间公告,海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范敏华等合计罚款170万元。

据公告,普利制药于5月8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5月8日,证监会决定对普利制药立案。

普利制药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普利制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4月29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海南证监局指出,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应当对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海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普利制药7月5日发布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范敏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2.77%,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小平持股比例为6.87%,范敏华和朱小平为夫妻关系。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普利制药成立于1992年,从事药物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

二级市场上,普利制药停牌前收报12.35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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