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未经批准建设尾矿库 提升系统安全保护失效 某矿业公司存在多项隐患,被警告并责令停产停业、罚款113万元

2023-08-07 15:34:54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转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检查组的指导下,发现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擅自排尾、存在未经批准建设的尾矿库;Ⅰ号生产系统存在采空区隐患,副井提升系统安全保护失效,使用非定型罐笼(箕斗罐笼)做提升容器,回风斜井提升钢丝绳断丝严重;Ⅱ号生产系统开采范围、开采顺序与设计不符,现状图未及时更新、无正规施工图设计,排水系统与设计不符且不符合规程要求;Ⅱ号生产系统主要巷道未支护,未经设计拆除采空区密闭墙,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Ⅱ号生产系统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不符合要求,无轨运输设备采用干式制动器,使用不合规的空气压缩机系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人民币1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山西省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记12分。

【典型意义】

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案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严从重查处非煤矿山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顶格处罚,不仅教育警示被处罚对象深刻认识不遵法、不守法的严重后果,而且对同类型企业非法违法建设等行为起到了较强的警示作用。

通过严格处罚,维护法律权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法行为。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