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一地公布中小学招生范围

2024-08-07 10:55:41 - 内蒙古晨报

公示!乌拉特中旗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乌拉特中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关于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均衡分班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乌拉特中旗办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和教育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继续实行依据划片范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旗域内城乡人口流动、人口居住密集程度、全面落实二孩、三孩政策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旗域内有公办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相关政策,各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统一“阳光分班”工作相关要求,随机派位均衡编班。

3.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优先保障“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主。

4.坚持产权优先,户籍优先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原则,在学校归属片区内有房屋产权的优先;其次,在同等房屋产权的条件下,乌拉特中旗户籍优先。

5.坚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片区“大稳定、小调整”办法,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学区划分方案。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要求,均衡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设重点班。

三、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乌拉特中旗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乌拉特中旗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的办法,结合学校布局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不允许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严格落实国家统编教材工作,积极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024年秋季计划在实验学校(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分别招收一个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实验班。如班级人数未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将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分配到就近学校就读。

1.公布招生信息。2024年8月20日前,教育局及学校公布中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办法。

2.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划片分配程序由旗教育局统筹管理。海镇城区小学的新生入学信息审核由幼儿园进行初审,再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对于“蒙速办”报名存在问题的信息,领导小组将进行入户调查和公安网户籍核查,直至新生入学信息确认无误为止。未在“蒙速办”报名的适龄儿童,领导小组根据适龄儿童登记的初始信息以“现场报名”形式录入“蒙速办”平台进行统一分班。因信息不全和未在“蒙速办”登记的适龄儿童,领导小组统一将未报名儿童名单分配到相对就近且学位未满的学校安排入学。一律不允许各中小学校线下单独招生,对于各学校线下招生而造成的社会舆情或由此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后果的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3.海镇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所需核查材料及要求。

(1)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的房产证、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必须跟随父母户籍或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2)未办理产权证或新建小区只有购房合同的住户,需带上购房合同原件(网签合同)及契税票、大修基金票、能证明入住的水费、取暖费等有效交费票据。

(3)因私人房屋交易或其它情况无法提供监护人产权证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使用,需要提前办理过户手续或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证明。

(4)住宅是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适龄儿童,需符合以下条件:①适龄儿童的父或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户口簿上至今。②适龄儿童出生时落户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户口簿上至今。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海镇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按父母亲房产对待,安排到服务片内入学;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5)在各招生服务片内租房的住户,需提供海镇城区无房证明材料、并提供户籍证、租房协议及所租房屋户主的房本,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6)户籍和房屋产权证变动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前。2024年6月30日之前未交工的新建、在建小区不作为2024年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7)海镇城区无房产证明需到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局(政务中心二楼)和乌拉特中旗房管局房屋交易中心(房管一楼大厅)开据。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旗教育局基教股进行资审,提供户籍、学籍基本信息、流入地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住证明,由教育局结合实际,安排在有空余学位(包括乡镇学校)的中小学校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出台的《巴彦淖尔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将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抓好控辍保学,摸清底数,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关爱到人,精准扶贫,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6.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等方面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依法接收本校服务片内能够坚持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正常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对残疾程度较重的、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学校要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要求,对符合优待条件的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教育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入学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获得学位。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要求,引进人才子女需在乌拉特中旗入学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给予政策优待。

五、招生结果查询

8月下旬,幼升小、小升初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按照开学时间通知到所分配小学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结果公布3日内到旗教育局基教股(2008室)咨询。

六、各中小学招生范围

第一小学:巴音路社区所属区域;乌兰大街社区所属区域;花园东路社区所属区域;教育路社区所属中学街以南部分。

第二小学:教育路社区所属中学街以北部分及川井路以西部分;西郊社区所属鸿雁大街以南部分。

第三小学:哈萨尔社区所属区域;西郊社区所属鸿雁大街以北部分。

实验学校:乌拉特中旗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地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中、二中:海镇户籍、温更镇(含同和太)户籍、石哈河户籍、甘其毛都镇户籍、各苏木户籍及居住地在以上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乌加河学校:乌加河镇户籍(含乌加河、宏丰村、石兰计村)及居住地在乌加河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德岭山学校、牧羊海学校:德岭山镇户籍及居住地在德岭山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石哈河学校:石哈河镇户籍及居住地在石哈河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甘其毛都学校:甘其毛都镇户籍及居住地在甘其毛都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七、其他要求

1.旗教育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学龄前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信息,研究制定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划定小学和初中服务片,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宣传招生政策,管理监督小学和初中招生等工作。

2.各中小学要利用多种形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适龄儿童如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入学,其监护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原就读幼儿园审核,报教育局基教股批准后,方可缓学。

4.各中小学必须按照“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人数”的两均衡原则制定具体的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在起始年级公开实行新生均衡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

5.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6.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捆绑入学“二孩”“三孩”“双胞胎”“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少年将个人申请和佐证材料按报送要求,于8月13日前递交到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2008办公室,逾期未递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优待政策。

7.新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请于8月23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乌拉特中旗教育局2008办公室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报名,教育局将统一安排其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8.对有意愿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实验学校学生,各学校要做到“应上尽上”“应转尽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9.“摇号派位”和“阳光分班”结束后,公布分配结果,家长可以登录“蒙速办”APP进行招生结果查询。新生开学时需持学生身份证或户籍簿和“蒙速办”APP查询结果到录取学校登记入学。

八、咨询与监督

旗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咨询电话:0478—7978656

举报电话:0478—7978662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束止,最终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教育局所有。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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