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买房多久可以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官方答疑

2024-08-07 17:16:00 - 长沙晚报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黄能)购房后多久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可以以配偶婚前购买的自住房办理提取业务吗?8月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2024年7月)》,对近期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热点问题1:购房后多久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答:(1)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5号)的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期房),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2)根据《关于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长金管委〔2022〕7号)的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期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6号)的规定,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热点问题2:单位不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4〕5号)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并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涉嫌违反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线索、相关证据材料等。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出投诉时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并提交书面的投诉申请。投诉申请的内容及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投诉人现场签名并捺印。

热点问题3:我可以以配偶婚前购买的自住房办理提取业务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6号)的规定,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热点问题4: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并应与长沙公积金中心重新签订缴存协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在一个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变更缴存协议的内容。

热点问题5:我新入职一家单位,单位当月为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但从第二个月才开始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录用当月的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此,你单位在录用当月为你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且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符合《条例》规定。你要求单位补缴录用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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