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对方竟隐瞒离婚史,分手后还能追回给他的消费吗?

2024-08-07 18:45:46 - 环球网

曾经,你一直隐瞒离婚事实

现在,婚纱照揭开过往历史

铁证之下

情感的欺骗

金钱的付出

难道只能不了了之?

Q1

恋爱期间,对方竟隐瞒离婚史,分手后还能追回给他的消费吗?

我在恋爱期间发现了他曾经的婚纱照,发现对方曾经离过婚。但他此前一直强调自己没结婚,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在恋爱期间的消费,例如我去年给他买的电脑,分手后还能追回吗?

A1:你好,如果对方在恋爱期间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你的财物,即使有隐瞒婚史的行为,一般也不属于诈骗。在恋爱期间,通常只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求对方在分手后返还。

根据你的描述,这种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对于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由于对方隐瞒婚史,如果其目的是为了获得你的信任,以达到结婚的目的,那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诈骗。但是如果你存在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附条件的赠与,你们在结束恋爱关系后,导致赠与财产所附目的已无法实现,对方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如果对方并不是想与你恋爱,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你的钱财,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存在这种行为,你可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Q2

恋爱期间,对方竟隐瞒离婚史,分手后还能追回给他的消费吗?

我住的房子是合建房,一梯一户,我住在五楼。楼上邻居把从五楼至六楼的楼梯上半部分全部封闭,现又在五楼转六楼的第一个平台上放置鞋柜,多次找他协商搬走,均不肯,并声称那是他的门位。此外,还威胁我们,问孩子在哪里读书,让我们小心。面对邻居的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办?

A2:你好,对邻居侵占楼梯空间的行为,如果有物业管理公司的,你可向物业公司反映,也可向消防救援部门投诉。对其威胁你家人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一般公共住宅的楼梯属于公共空间,是居民日常出行的通道,属于业主共有,六楼邻居无权私自占用。同时,将楼道封闭或者在楼道摆放杂物,除了影响他人进出和整体环境整洁外,还造成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将影响他人逃生。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因此,如果合建房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对邻居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同时,你也可以直接向消防救援部门反映。

对邻居言语威胁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后续继续对你和家人进行威胁,你可注意收集对方有威胁行为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Q3

恋爱期间,对方竟隐瞒离婚史,分手后还能追回给他的消费吗?

我家住在二楼,地下车库连接着一个水果店商铺,在正对我们住户卧室的位置做了两个冷库,正对我们阳台的位置放置了两个风机。每天夜里持续的震动严重影响到了我们休息,目前一楼、二楼、三楼的住户都有影响。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A3:你好,若与商户无法沟通解决,你可向物业公司或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和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根据你的陈述,水果店的冷库风机发出噪声,已严重影响你们多层住户的日常生活,构成噪音妨害,建议你可先与商户沟通,要求其整改。如对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制止噪音污染问题,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你也可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其改正,或予以相应处罚。除此之外,你也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录像、鉴定机构对噪声排放超标的鉴定报告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维权成本问题,建议你可考虑先向物业反映,并向当地环保局或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

Q4

恋爱期间,对方竟隐瞒离婚史,分手后还能追回给他的消费吗?

近期,我在连锁酒店工作了20天,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录入指纹。酒店经理也没有告知我相应规章制度,但说我去就餐的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需要扣工资,我自认倒霉,同意扣了半天工资。后来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但遭到拒绝,我就提出了辞职。从入职到离职共20天,其间休息了3天,应发放共17天的工资。酒店不给结算,说我是学习不算上班。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A4:你好,你可以收集酒店用工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酒店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你的描述,酒店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和录入指纹,你可以准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约定的证据,比如用酒店向你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关于劳动报酬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你可以要求酒店支付薪酬,酒店拒绝支付的,你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者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酒店所称的“学习”,从你的描述看,这种学习不属于用人单位花费经费送员工接受某项特定或专门的技术培训,不应当由你来承担学习费用,酒店也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对于酒店的规章制度,如果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不产生效力。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实施经济罚款,即使酒店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扣除半天工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就餐时间由你自行支配,而你因就餐导致迟到时间过长,公司也仅能扣除你相应部分的工资。

Q5

恋爱期间,对方竟隐瞒离婚史,分手后还能追回给他的消费吗?

我家人在快递公司卸货平台摔伤,休了半年的工伤假。现在办理完伤情鉴定等手续回到公司上班,领导说原来的岗位被别人顶替了,现在公司不缺人,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给他。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安排岗位,我家人不去上班,算旷工违法吗?公司在这个行为中是否违反了什么法律呢?我家人还可以继续休工伤假吗?

A5:你好,建议你家人先回公司上班。如果不去上班,公司可能会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合同。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你家人也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依照不同伤残情形应享受的待遇,对于一级至六级,规定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难以安排工作”的待遇。对于七级至十级,并没有规定丧失劳动能力享受的待遇,可以认为此时劳动者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在停工留薪期后可恢复工作。虽然不清楚你家人的具体鉴定结论,但根据你的陈述,你家人结束半年停工留薪期已去上班,应当已经恢复劳动能力,因此用人单位拒绝安排工作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你家人已经休工伤假半年,至于是否能够继续休工伤假和假期期限,则需要凭就诊医疗机构根据你家人的病情出具的诊断、休假证明等予以明确,且最长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你家人主张超过12个月的,需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适当延长。该公司不安排工作岗位的目的,可能是想要你家人自动离职,这样就不需要向你家人支付任何赔偿。如果你家人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去上班,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等解除合同。因此,你家人应当回公司上班,并要求公司提供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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