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9月7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区抽检发现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保定市阳光鲜豆浆餐厅
(一)抽检标本情况:对餐碟、杯子、勺子、汤碗进行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
(二)2022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DC22130600145536812、DC22130600145536813、DC22130600145536814、DC22130600145536815,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并对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同进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予以警告。
2022年7月20日,对该餐厅餐具进行复检勺子、汤碗、餐碟、杯子检验结果全部合格。(NO:JX2022WT03877、NO:JX2022WT03878、NO:JX2022WT03879、NO:JX2022WT0388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餐厅的行为不予立案查处。
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