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亿余元,李新元被判死缓!履新41天被查,曾誓做“清廉市长”

2022-09-07 20:37:47 - 上游新闻看点

新黄河客户端消息,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受贿1.7亿余元,李新元被判死缓!履新41天被查,曾誓做“清廉市长”

李新元,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苏泰兴人,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系统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政工师。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早年曾在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2003年4月,李新元成为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3年后,他转任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次月履新市发改委主任。2007年9月,李新元成为来宾市副市长,后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市长等。在当选钦州市市长时,李新元曾公开表态称,未来工作不辜负代表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力争做一名人民信赖、代表满意的平民市长、实干市长、善政市长、清廉市长。”

2015年2月,李新元出任贵港市市长,当年12月晋升为市委书记,从那时起至2021年2月,他在贵港市委书记任上工作了5年多。在履新贵港市市长时,李新元又进行了一番表态。他说,“立志当一名法治清廉的市长、务实担当的市长、勤政善政的市长”。

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履新41天,李新元被查。

2022年2月16日,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广西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播放了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李新元在警示教育专题片里出镜。他在片中声泪俱下地忏悔道:“贪权、贪财、贪色……我的问题太严重了!”

受贿1.7亿余元,李新元被判死缓!履新41天被查,曾誓做“清廉市长”

原标题:受贿1.7亿余元,广西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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