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官宣:存量房买卖和租赁新合同范本上架

2023-09-07 12:16:06 -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俭芹通讯员韦琳敢

新闻热线:0771-5690127

买存量房可以实现“带押过户”了,

但原合同还是“结清贷款”字样;

怕二房东携款跑路,

资金监管还得另外约定;

没官方合同进行参考,

委托卖房出租总担心中介有“套路”

……

这些困惑如今都有了疏解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与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和规范存量房买卖与房屋租赁经纪行为,明确交易双方及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期,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建局”)积极落实住建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中提到的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修订了《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上述新修订的2023版合同示范文本自2023年9月15日起启用,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网签备案的旧版合同仍有效。与此同时,南宁市住建局还出台了涉及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的4个经纪服务合同,以更好地保障遵守契约方的利益。

租房:把租金监管写入合同

租赁房屋是很多年轻人一踏入社会就必须面对的事情,一不小心,房东与租客之间就会产生纠纷,很多人后悔“口说无凭”,吃了哑巴亏。因此,合同作为租赁双方的保障,必不可少,但不断革新的政务服务内容、数字技术应用等让旧版《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跟不上市场的需求了,因此,南宁市住建局和南宁市税务局对其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相对于旧版有哪些提升呢?相关负责人解读了修订后新增的几个变化:

一是增加针对出租方为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交易是否进行租赁资金监管的相关选项,该选项写入合同,对租客与房东都更加有保障,也避免了租客单方面提出资金监管时的尴尬;

二是设置了特别告知内容,提示当事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合同,避免合同签订时阅读合同流于形式,也避免因未仔细阅读合同或未注意合同条款而产生的纠纷;三是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安全标准出租房屋。

另外,修改后的合同也更简单清晰了,比如删除部分不常用信息及标注,例如建筑主体、户型结构、房屋性质及承租人的国籍代码、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代码等。

南宁官宣:存量房买卖和租赁新合同范本上架

买房:存量房“带押过户”体现在合同中

存量房交易不是一件小事,之前,南宁市住建局也出台和修订过交易模板,但随着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及《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2019年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经难以满足房地产市场的客观需要。

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哪些变化呢?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首先,删除转移登记前必须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条款。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列举了三种房屋抵押情况,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其中第三种情况“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甲乙双方约定”,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带押过户”,目前,南宁部分银行已经可以办理。该条款的变更,给二手房交易带来了新的便利,比如小张贷款30年,还款8年后,还剩下50多万元贷款,卖房时约定带押过户,小张不用再凑钱结清贷款,就可以直接过户给买家。另外,合同名称中首次出现大家熟知的“二手房”提法,让“存量房”有了更亲民的注解。

同时,新增了一些内容。一是新增房屋权利状况承诺,由出卖人对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无一房多卖、无限制转让情况、无隐瞒无纠纷等房屋权利状况做出详细承诺。二是《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3版《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增可选择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的条款,有效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南宁官宣:存量房买卖和租赁新合同范本上架

经纪委托:官方出台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行业

记者了解到,之前,无论是存量房卖家还是房屋出租方,委托经纪机构服务的过程中,使用的合同一般都是各经纪机构自行制定的合同模板,不少人对一些条款提出质疑,却很难进行修改。如今,南宁市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站在第三方角度制定合同,无疑更能平衡各方利益。

据了解,本次共出台了《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房屋委托出租经纪服务合同》4个示范文本。

涉及存量房买卖方面的两个经纪合同,就纠纷较多的环节进行了“锁定”,比如,房屋交易价格、税费承担、付款方式、是否采取资金监管方式、逾期付款责任、房屋的交付、不动产登记的条件、房屋存在租赁、居住权、户籍迁出等状况的处理方式。同时,也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服务权限,如服务的具体内容、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

涉及房屋租赁方面的两个经纪合同中,为避免长收短付、群租等现象,明确了房屋租赁用途、出租期限、续租事项、租金押金支付、形式及居住人数,另外,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租赁经纪服务的具体事项、经纪费用和支付方式、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等也都详细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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