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促进简案办理提质增效

2024-09-07 02:37:54 - 检察日报

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促进简案办理提质增效

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数呈现上升趋势,对基层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出了新要求。通过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是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的应有之义,也是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办案模式变革的现实需要,更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检察产品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在积极开展“繁简分流”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明确繁简案件标准,规范精准分流。通过排除法界定简案和繁案,科学厘定证据标准、量刑幅度、认罪认罚情况等关键考量要素,从正面明确简案认定的一般条件的同时,从反面划定不属于简案的除外情形,限定简案边界。同时,畅通简案繁案转换程序,对繁简程序转换的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修补规则漏洞。为准确识别简案,除根据罪名、涉案人数、涉罪数量等起诉意见书载明的内容判断外,还要在分流环节重点关注定性争议较大、新型犯罪等不宜认定为简案的重要信息,提升界分的准确性。同时,为简案预留调整空间,定期校准分流标准。实践中,为了便于操作,一般选择在简案的罪名、涉案人员数量和犯罪事实等层面进行调整,但还要注意把握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阶段性特征,以及调整的节点和幅度。此外,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要做好动态跟踪、监控,定期复盘分流标准,做好分案数据“回头看”,以实践反证制度合理性。经统计分析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对分流标准进行调整。

优化简案办理程序,激发办案效能。一是实现快慢分道,成立简案部门或者简案组。坚持案件量和办案人员相匹配原则,采取繁简独立轮案、简案部门专业化办案的模式,充分发挥“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办案效果的提升作用。二是简化简案办理程序。简化简案的相关告知、宣告程序,简化案件审查、文书制作。通过梳理总结类案审查要点,提炼审查要素,形成要素式、表格式类案审查模板,统一证据标准、量刑尺度,达到“整体工作简化、碎片化工作压缩、司法资源集约运用”的效果。同时,紧密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研发办案智能辅助程序、文书自动生成程序,运用正则表达式、语义识别等计算机技术对电子卷宗进行文本处理,参照类案格式模板,自动抓取、一键生成完整的审查报告、认罪认罚具结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为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智辅支持与技术配合。三是严格执行办案期限、办案程序要求。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分别对应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办案期限要求。同时,明确简案办理优先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应充分利用数字法庭、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庭审。

畅通简案办理流程,集约运用办案资源。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推动构建“集中介入、集中办理、集中开庭”轻微刑事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一是实施精准分流,畅通案件分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启动“一站式”办理机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在起诉意见书中标注“一站式办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程序性初步筛查和业务部门的实质性判断审查作用,实现对案件的精准分流。二是全流程实行简案快办。公安、检察、法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分别建立简案快办机制,通过深化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三集中”办案机制,完善案件流转机制,提升整体办案效能。三是强化检警协作与类案集中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定期通报简案办理情况,研判案件分流数据,尽可能确保证据收集在侦查阶段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保证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理、矛盾调处有效衔接。在类案专门化办理模式下,相关刑检部门集中精力深挖类案共性问题,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统筹协作。“繁简分流”具体涉及相关刑事检察业务、案件管理、人事管理、信息技术和检务保障,需强化统筹,通过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有效保障“繁简分流”工作机制高效运行。一是强化案件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案卡填录、流程监控、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常态化监管,及时予以跟进、监督、通报。对审结率、监督质效等衡量“轻罪快办”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在制度层面形成引导和制约,确保简案快办不减质。二是充分利用数字化运行载体,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由案件管理部门主导,深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应用,配置、运行、调整办案组织、轮案规则、程序转换规则,推广运用文书远程送达、量刑辅助等数字化场景应用,畅通政法一体化系统衔接流转,推动数字化改革成果与“繁简分流”工作深度融合。三是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强化协同配合能力。运用远程庭审、数字法庭等场景应用,协同开展线上刑事诉讼活动,如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庭审、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等,同时促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功能优化、流程再造,坚持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赋能“繁简分流”工作。

(作者为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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