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7 03:16:1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赵逸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4-087

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由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与会监事选举陈霞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4-088

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葛志勇先生

(二)非独立董事: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刘世挺先生、贾英华女士、殷哲先生、周永秀女士

(三)独立董事:薄煜明先生、孙新卫先生、杨建红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其中孙新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葛志勇先生(主任委员)、李文先生、薄煜明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孙新卫先生(主任委员)、贾英华女士、杨建红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杨建红先生(主任委员)、周永秀女士、薄煜明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孙新卫先生(主任委员)、刘世挺先生、杨建红先生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孙新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陈霞女士、吕洁女士

(三)职工代表监事:徐中秋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葛志勇先生

(二)副总经理:李文先生、刘汉堂先生

(三)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

(四)财务总监:殷哲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宜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周永秀女士及殷哲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刘汉堂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周永秀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五、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翠芬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素质,能够胜任证券事务代表职责要求。李翠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电子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刘汉堂,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1年至2002年,任无锡市锡山职教中心实训老师。2002年至2014年,任无锡德美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2014年加入公司,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翠芬,女,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6年加入公司至今,任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4-086

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应用指南2024》规定了“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履行对产品质量保证形成的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应用指南2024》中明确的“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计提保证类质保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预计负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均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无锡立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朵科技”)、无锡普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普乐”)、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远装备”)、奥特维(马来西亚)有限公司(AUTOWELL(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AUTOWELL(马来西亚)”),均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新能源”)、奥特维(新加坡)有限公司(Autowell(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Autowell(新加坡)”)、奥特维(日本)有限公司(AUTOWELL日本株式会社)(以下简称“AUTOWELL日本”)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智能装备提供担保总额0.29亿元,担保余额为2.71亿元;已为松瓷机电提供担保总额为4.75亿元,担保余额为7.25亿元;已为旭睿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为2.39亿元,担保余额为3.61亿元;已为科芯技术提供担保总额为0.03亿元,担保余额为0.47亿元;已为光学应用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5亿元;已为立朵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2亿元;已为智远装备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5亿元;已为无锡普乐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5亿元;已为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2亿元;已为普乐新能源提供担保总额为0亿元,担保余额为0.3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Autowell(新加坡)、AUTOWELL日本和控股子公司AUTOWELL(马来西亚)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及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智能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旭睿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科芯技术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光学应用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立朵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智远装备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普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普乐新能源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3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锡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中信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朝阳支行已为松瓷机电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4.75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兴业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新区支行、交通银行朝阳支行、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招商银行新区支行已为旭睿科技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2.39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已为智能装备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0.29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已为科芯技术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0.03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均已签署完毕。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供应链公司、普乐新能源、Autowell(新加坡)、AUTOWELL日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光学应用、旭睿科技、松瓷机电、科芯技术、智远装备、立朵科技以及无锡普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AUTOWELL(马来西亚)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各项担保合计7.46亿元

3、担保内容:银行借款、敞口授信、银行保函

4、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