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90号)

2022-10-17 17:42:0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10月15日消息,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0号)。

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90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2548的花生(熟)的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2548;产品名称:花生(熟);购进日期:2022年7月12日;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被抽样单位:孙素娟;标识生产企业:/。

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2022年7月12日购进的花生(熟)进行抽检。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7月23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228391)显示,上述花生(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81g/100g,标准指标≦0.50g/100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同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当事人在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12日,向台州市路桥区小玲食品商行购买了4千克花生(熟),购进价格18.75元/千克,进货款共计75元,后在其位于温岭市松门镇文化路97弄13号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20元/千克。上述4千克花生(熟),其中用于抽检(含备样)2千克,已销售0.5千克;2022年7月15日,当事人将上述还未销售的1.5千克花生(熟)退还给供应商台州市路桥区小玲食品商行,共计货值80元。上述花生(熟)无法召回。

(二)2022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上述花生(熟)进行抽检。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7月23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228391)显示,上述花生(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81g/100g,标准指标≦0.50g/100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上述花生(熟)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21.478平方米,认定为小食杂店。

(四)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当事人销售的花生(熟)经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进行处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3.罚款5100元。

(温市监处罚(2022)767号)

(五)案件相关线索已抄送至供货商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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