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2022-10-17 17:10:3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0月1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经监督检查,广东长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两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广东长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粤AA0200618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2
东莞市宇翔医药有限公司
粤BA7690659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