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艺术作品展览管理办法”,明确这些内容→

2023-10-17 09:35:00 - 广西新闻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作品展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区艺术作品展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艺术作品展览涵盖的门类、举办时间、参展要求等,积极促进广西文艺登高原、攀高峰。

《办法》强调,艺术作品展览是全区最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展览,用于展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广西艺术创作水平、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作品。

从展览类别来看,我区艺术作品展览涵盖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等4个门类,分别设美术作品展、书法(篆刻)作品展、摄影作品展和工艺美术作品展,每年各举办1次。

《办法》明确,年度展览内容、作品申报要求、评选要求原则上对标相应艺术门类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科学设定,积极促进广西文艺登高原、攀高峰。

美术类、书法(篆刻)类分别在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书法兰亭奖的前一年举办综合展,其他年份按画种、书体举办专项展,确保在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书法兰亭奖的一个评奖周期内,各主要画种、书体都通过专项展得到展示和发展。

每届美术作品展、书法(篆刻)作品展、摄影作品展、工艺美术作品展各展出作品不超过200件。各门类展览按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作品。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