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抵押,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振华、徐佳丽均被证监局警示!

2023-10-17 11:27:4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披露,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三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被警示。

违规担保抵押,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振华、徐佳丽均被证监局警示!

警示函详情显示,浙江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9月26日,华夏电梯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支行签订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不动产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湖州东科电子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分别为6,800万元、293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90%。前述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和5月24日召开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和6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2023年4月26日和5月24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三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振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徐佳丽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张振华、徐佳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华夏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振华;该公司有18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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