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4-10-17 07:5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欧阳毅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在全国36个城市和地区启动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试点。不断出台的各项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说明了国家对保障及提升广大人民养老水平的关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坚强决心。

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一)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低,人民满足感亟待提高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养老金替代率的最低标准是55%;按照世界银行的建议,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是70%。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数据,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统计公报,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支出63757亿元,离退休人员14196万人,即人均养老金约为44912元。据此粗略测算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约为37%,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55%最低目标。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在20世纪50-70年代人口增长迅猛,目前逐步步入中度甚至重度老龄化难以避免,单纯依靠第一支柱养老金模式已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二)家庭短期支出压力大,长远规划乏力

从财富管理的角度看,越早储备个人养老金,储备压力越小。但从目前国内家庭支出现状看,短期压力限制了长期储备的动力。

2023年底,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8.17万亿元,是2012年底8.1万亿元的4.71倍。另据有关智库统计,中国城市居民的房地产债务占家庭收入比重为137.9%,高于美国的90%。同时,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年用于还本付息的部分相当于收入的15%,是美国7.8%的两倍。所以,购房带来的高负债,使得中国家庭每年生活消费支出和长期储备都受到极大的约束。

再从国家统计局近10年抚养比数据来看,劳动人口(15-65岁)总抚养比从2014年的36.2%上升到2023年的46.5%。其中少儿抚养比增长6.67%,老年抚养比增长64.2%。年轻人承担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越来越大,导致为自己未来储备的意愿和能力受限。

(三)对未来政策信心不足,犹豫观望

2018年5月,国务院批准同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采用EET模式(即在购买、投资阶段免税,在领取阶段征税),领取阶段实际税负为7.5%。2022年11月,在全国36个城市和地区试点个人养老金制度,领取环节实际税负从7.5%下降为3%。2024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在退休年龄、缴纳养老金、弹性延迟退休等方面都出台了新的规定。由于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息息相关,加之税收政策可能发生变化,居民难免产生观望态度。

(四)刺激力度有限,灵活度有待提升

从缴费目标人群看,无论未来以何种方式领取,领取阶段均存在3%的税负,所以个人养老金缴存的目标群体为个人所得税率在10%及以上的工薪阶层。在考虑税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还能在3.6万元以上的,年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上(月收入1.6万元以上)。从目前抵扣政策看,由于年最高抵扣额为1.2万元。以40岁男性为例,每年坚持缴纳1.2万元,连续缴纳20年,按照2%的收益率计算,60岁时期末个人养老金总额约为297399元。若按固定领取20年计算,利率仍按2%,每月期初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1501元。由于坚持每年缴费本身存在难度,加之通货膨胀的不可测性,月增加1500元对于现有月收入在1.6万元以上的人来说显得吸引力不足。

同时,从理财产品三性来看,由于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需要在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下才能领取,虽然安全性和收益性不错,但资金流动性差是产品不可回避的短板。

二、个人养老金制度优化思考与建议

(一)优化税收差异化支持力度,提升个人养老金吸引力

从“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角度,针对家庭短期支出压力大,对未来政策信心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从税收优惠差异角度进行刺激。

一是增加连续缴费的税收激励政策。一方面,可以增加跨年度累计抵扣额度政策。目前个人养老金每年抵扣上限为1.2万元,次年重新计算,不可跨年度累计。如果出台限制性的可累计机制,允许以丰补歉,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策吸引力。以丰补歉机制,可考虑逐步放开,比如未用足当年度抵扣额度的,可在3年内补足,当年度可累计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3.6万元。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连续缴费激励政策。例如连续3年以上缴存1.2万元的账户,第4年可享受1.2万元上浮50%的抵扣政策,年度滚动计算。

二是增加领取环节的差异化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账户是100%个人缴费所得,可以考虑不同开始领取年龄设置不同的税收比例,设置最低开始领取年龄(例如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开始领取年龄越高税收优惠力度越大。这样可以给居民一颗定心丸,早领晚领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晚领可享受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既有安心又有灵活度。

(二)从收益性和管理便捷性角度提升产品吸引力

一是增加产品的通货膨胀补贴约定。从养老金产品特质看,安全性是基础,流动性是短板,收益性是值得探讨的因素。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通货膨胀会导致货币贬值。金融行业特别是擅长长线投资的保险公司,在设计个人养老金产品时,如果条款中能增加通货膨胀补贴约定,势必在营销时能取得更多的认同度。

二是通过数字化联网管理,增加个人养老金曝光度及管理便捷性。个人养老金账户目前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该账户属于虚拟账户,且资金流动性不足,极易变成睡眠账户;二是大多数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与储蓄账户处于分开管理状态,个人养老金账户曝光度低,容易被忽视;三是目前银行系统暂未与保险公司、券商等拥有个人养老金产品开发权限机构的系统联网。如果居民在不同年份选择不同机构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将难以管理和统计。所以,随着个人养老金的普及,如果能在数字化联网方面进行优化,一定能更好地增加投资者对个人养老金的信心。

(三)配套丰富养老专属服务,提升人民获得感与幸福感

在2024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利明光提出,好的保障终究要落到让客户可感可及的产品服务上,保险公司可以再进一步,强化“产品+服务”理念,重塑保险的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保险价值从单纯的风险补偿,扩展至风险管理,从而提升人民群众对保险的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

推动大健康与大养老的融合,实现老年人专属“产品+服务”。从老年人的支出需求看,医疗支出是不容忽视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如果能充分结合老年人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设计增值服务,比如健康管理服务、失能护理服务等,一是可为社会治理为政府减轻压力,二是可增加养老产品竞争力。

充分发挥商业机构优势,配套多维度养老服务。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黄胜伟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报告中提出,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更好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中的资源配置作用。2024年新春,利明光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加快大健康大养老生态建设已成为保险业转型发展、动能切换的重要方向。中国人寿正在以城市中心机构养老、现有城郊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多种模式共同推进养老生态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向“优”提质升级。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突出问题导向,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相信通过不断探索和优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一定能发挥出璀璨的光辉,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添砖加瓦。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禾祥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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