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坚持守正创新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4-10-17 07:05:54 - 媒体滚动

转自:法制日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坚持守正创新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坚持守正创新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指出法治在促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既需要人民法院参与其中,又需要司法来为其提供服务保障。湖北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服务全面深化改革,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扛牢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转化为促进改革的实际行动,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法院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就是要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党中央部署各项改革的深层次考量,不断转变司法理念,跟上、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工作成效上,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二、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职责,努力使法院工作成为改革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必须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主动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近年来,湖北法院切实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入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30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沃土,每年都有案例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扛起长江保护司法责任;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全国率先设立自贸区巡回法庭的做法被商务部推广。

湖北法院将继续积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沃土,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贡献更加积极的司法力量。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改革思维解民忧、暖民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近年来,针对司法领域痛点堵点问题,湖北法院积极深化改革举措,探索建立“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做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打造协调型行政争议解决模式,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全省法院三分之二以上的一审行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全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我们将紧密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健全审判环节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司法全过程,丰富和健全便民利民机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遵循司法规律,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向科学管理要质效、要发展。

深化司法改革,必须深刻理解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司法改革政策的本质要求、价值导向,准确把握司法规律,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司法规律涉及方方面面,但根本是审判权力运行规律,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审判管理规律。

近年来,湖北法院出台《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以阅核制为抓手加强院庭长对各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案件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保证了法律适用统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去解决问题,坚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压紧压实审判监督、指导、管理责任,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促进提升案件质效。同时,把“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落实到办“案”、管“案”上,贯通评“案”与考“人”,通过管理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五、善于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让“微创新”释放大能量,确保改革始终有源头活水、不竭动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当前基层法院面临的不少困难,都是长期影响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堵点难点问题,必须以改革的办法来破解。基层是孕育创造力的沃土,也是改革的活力之源。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证明,许多重大改革举措,就发端于基层的创造性探索。

近年来,湖北法院立足基层实际,以“小切口”入手深化改革创新,先后探索培育了208项改革“微创新”案例,取得积极成效。我们将进一步坚持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鼓励基层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善于发现挖掘基层小创造、小革新中所蕴含的大价值,及时加以培育、总结、推广,真正让创新潜能充分迸发、让智慧火花充分绽放。

六、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决定》作出的改革部署是战略性、前瞻性、方向性的,给了我们很大政策空间,需要实事求是研究,制定周密可行的改革方案。

湖北法院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形成方案制度,在有充分共识的基础上付诸实施,更好形成改革合力。尤其要把善于发现解决问题作为基本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对本地区、本条线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善于分清哪些是政策层面的问题、哪些是工作落实的问题,并充分考虑一线办案干警的诉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让改革制度设计更接地气、更切实可行,推动司法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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