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系
2023-01-17 00:50:55 - 国际旅游岛商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史若木)1月16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我省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提到,海南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和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人防工程规划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统筹用地安排,落实人防工程设施相关配置要求。
城市主城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和人民防空重点设防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海口市、三亚市等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
儋州市、东方市、琼海市、文昌市等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
其他市县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
扩建、改建建筑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以上相应比例进行核算。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按照所辖区域城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