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江西多地
江西赣州多地
发布最新通告
春节、元宵期间
可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
那些地方、什么时候、什么区域能放?
一起来看看吧
寻乌县
寻乌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城区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
寻府发〔20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县县城区域烟花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市民群众文明燃放烟花,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好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城区域燃放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区域(北至文峰乡长溪村、新罗村、长举村、东团村,南至文峰乡黄坳村、河岭村、石排村,东至杨梅村、大路村、长岭村,西至文峰乡长布村、田背村、岗背村、小布村;长宁镇全域)及加油站点等公共安全设施周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区域和时间
县城集中燃放点设在客家小镇音乐喷泉广场(具体见图),在规定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21:00,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
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且仅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依照国家标准,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
A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四、燃放流程
(一)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
(二)得到工作人员指示后进入可燃放区域;
(三)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
(四)离开至安全地带观看。
五、有关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二)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市民群众在指定观看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烟花,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797-283105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6日
崇义县
崇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响应市民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特定区域和时间段内开放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
定于崇义县阳明心城三立广场、塔下旅游集散中心空坪处集中燃放,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二、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21:00,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119(县消防救援大队)、12369(县生态环境局)、12315(县市监局)、3821536(县城管局)、3821299(县应急管理局)。
四、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崇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石城县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县城区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市民群众文明燃放烟花,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保障好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现将县城区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中心城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东至县人民法院、鸭子垅、东方红汽贸城沿线,南至温坊工业园、铜锣湾沿线,西至古樟工业园、学府雅苑沿线,北至琴江镇人民政府、百萝口小区、颐高电商产业园、森林温泉小镇沿线。
二、集中燃放区域和时间
(一)县城区域集中燃放点:森林温泉小镇广场指定区域、金圣广场指定区域、健康公园指定区域、市民公园指定区域、湿地公园人工湖边上停车场(未来科技城售楼部对面)指定区域、琴江镇濯坑村村委会东侧停车场指定区域。
(二)集中燃放时间:2023年1月21日(除夕)21︰00—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1月22日(正月初一)20︰30—22︰00,2月5日(元宵节)20︰30—22︰00;其它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
严禁燃放A、B类烟花,仅限燃放C、D类烟花,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严禁燃放孔明灯。
四、燃放流程
(一)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
(二)得到工作人员指示后进入可燃放区域。
(三)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
(四)离开至安全地带观看。
(五)遵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离场。
五、有关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二)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构)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市民群众在指定观看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七)市民群众尽量不要驾车前往,以减轻交通压力,协同维护交通和燃放秩序。
(八)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定南县
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定府通〔20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燃放的时间及区域
(一)城区内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爆竹。城区内范围是指:东以新时代大道与工业园正大门红绿灯处为界,南以泮贤变电站为界,西以佳达商业中心红绿灯处为界,北以三南大道与仙岭大道交接口为界的围合区域(附件1)。
(二)城区内实行限时段限区域燃放烟花。即: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年初一)01:30,2月5日(元宵节)20:00-23:00,城区文体中心广场、凤凰国际广场、湿地公园东南入口广场、定南之窗广场等4个划定的区域内(附件2),允许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城区内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
二、全县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管所、学校;
(六)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桥梁、地下空间;
(八)公园、商场、商店、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工地、广场、居民楼顶等重点场所。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规定。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追责处理。
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并教育家人亲友共同遵守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社会氛围。
(一)应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合格烟花,自觉在规定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服从燃放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的指挥;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在燃放现场观看的市民应注意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观看,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4289738(县城管局)、4296123(县生态环境局)、4291335(县应急管理局)、4298660(县市监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划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定府通〔2022〕1号)废止。
特此通告。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章贡区
章贡区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
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赣州市章贡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为欢庆2023年新春佳节,经报请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至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长征广场(黄金广场)、龟角尾公园(不含城墙)。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一)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一)《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执法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三)《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燃放烟花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弘扬传统文化、响应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区春节、元宵节期间居民群众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章江左岸滨江公园内(东至橙乡大道,南至黄金大桥,西至章江沿岸,北至金叶路)。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相关要求
(一)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桥梁、树木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烟花燃放完后,请自觉将垃圾带走;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七)烟花燃放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擅自燃放烟花。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执法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三)《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蓉江新区
这些地方可以放烟花
规定燃放区域
全区集中燃放点设在毅德城区域,明确各镇(管理处)集中燃放区域(详见附图),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燃放区域范围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燃放区域四周道路(另含景明路)要保障正常通行。
潭东镇:东至平安路,南至潭东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蓉江大道。
潭口镇:东至毅德路,南至生态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潭东大道。
高校园区管理处:东至平安路,南至蓉江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创业大道。
规定燃放时间
允许燃放时间为春节元宵节规定时间段,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春节:2023年1月21日23:00—1月22日00:30
元宵节:2023年2月5日20:00—21:00
南康区
南康区关于城区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燃放安全管理,引导文明燃放烟花,既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保障好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区燃放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在规定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1月22日(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21:00,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位于南康区文化广场,实行定时定点燃放,蓉江、东山、南水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
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且仅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燃放流程
(一)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
(二)得到工作人员指示后进入可燃放区域;
(三)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
(四)离开至安全地带观看。(具体位置见附图)
五、燃放步骤
(一)将烟花在地面上安放平稳;
(二)将烟花的外包装塑料或者套在外面的包装盒子拿掉;
(三)找到烟花的引线,让引线朝外;
(四)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点燃器具,点燃引线;
(五)点燃后立即离开烟花放置处,远至30米以外。
六、燃放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燃放烟花;
(二)燃放人员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燃放人员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观望市民在指定观望区内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大声喧哗,扰乱观看秩序。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烟花,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赣县区
关于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455号)、《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赣市府办字[2018]142号)有关要求,按照市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安排,为弘扬传统文化、响应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我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允许城区市民群众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与时间
规定燃放区域:赣县区人民广场(附图)
规定燃放时间:
春 节:2023年1月21日23:00—1月22日00:30
元宵节:2023年2月5日20:00—21:00
二、除以上规定的区域时间外,禁止其他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于都县
关于于都县城区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
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落实禁燃区禁放规定的要求,为欢庆2023年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城区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定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20: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至23: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指定燃放区域
新长征广场、西出路口公园、渡江大桥南桥头湿地公园(渡江大桥以东区域)、莲花广场。城区其他区域任何时间禁止燃放。(详见附图)
三、划定燃放种类
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且仅允许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规范燃放流程
(一)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
(二)得到工作人员允许后进入可燃放区域;
(三)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
(四)前往安全地带观看。
五、注意燃放安全
(一)将烟花在地面上安放平稳;
(二)将烟花的外包装去掉;
(三)找到烟花的引线,让引线朝外;
(四)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点燃器具,点燃引线;
(五)点燃引线后立即离开烟花放置处30米外。
六、明确燃放要求
(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域燃放烟花;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投射、投掷;
(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观望市民在指定观望区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扰乱观看秩序。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于都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会昌县
会昌县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
中心城区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欢庆2023年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县中心城区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禁止燃放爆竹)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时间及燃放区域
(一)中心城区燃放区域:文化广场、老庙下祭祀广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二)燃放时间:2023年1月21日(除夕)23: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至2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相关要求
(一)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投放孔明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下同燃放烟花;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七)公安、应急、消防、城管、城市社区、供销(烟花爆竹公司)、交管大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详见附件)做好各燃放点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各燃放点(区域)安全有序。
三、法律责任
(一)《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时间段、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执法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按要求有序燃放烟花,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文化广场
老庙下祭祀广场
燃放烟花
应遵守相关规定
在规定区域与时间段内燃放噢~
一定要注意安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