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2023年12月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4-01-17 12:39:3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山东枣庄】2023年12月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3年12月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滕卫健公

山东喆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1000元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14

2

滕卫健公

滕州市清荣洗浴中心

行政处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18

3

峄卫医罚

刘永祥

行政处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70000元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7

4

枣薛卫健公罚

枣庄薛城区壹刻美容店

行政处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0元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14

5

枣山卫传罚

山亭区徐庄镇下胡沟村卫生室

行政处罚

购买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500元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7

6

枣山卫公罚

山亭区城头镇华盛旅社

行政处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1元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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