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2023年12月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转自: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滕卫健公
山东喆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1000元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14
2
滕卫健公
滕州市清荣洗浴中心
行政处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18
3
峄卫医罚
刘永祥
行政处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70000元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7
4
枣薛卫健公罚
枣庄薛城区壹刻美容店
行政处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0元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14
5
枣山卫传罚
山亭区徐庄镇下胡沟村卫生室
行政处罚
购买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500元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7
6
枣山卫公罚
山亭区城头镇华盛旅社
行政处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1元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