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君@权益|女子下班途中与狗相撞,算不算工伤?看到判决书,网民忍不住笑了→

2024-01-17 17:38:05 - 工人日报

工人君@权益|女子下班途中与狗相撞,算不算工伤?看到判决书,网民忍不住笑了→

上了一天的班

终于下班了!

小夏骑着“小电驴”

🛵🛵🛵

开开心心地往家赶

🤣🤣🤣

突然!

路边窜出一条狗

🦮🦮🦮

猛地撞上了“小电驴”

😨😰😱

小夏摔倒在地

受伤来的猝不及防……

🚑🏥

那么问题来了

这算不算交通事故?

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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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6年4月12日18点20分左右,小夏骑电瓶车下班回家,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狗与车相撞导致小夏受伤。小夏被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

路人报警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夏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认定书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小编:有网民笑了,为啥认定书上的当事人是这只狗……)

2016年5月11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对小夏2016年4月1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

人社局于2016年7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小夏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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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

一审判决认为,小夏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但交警在认定书上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的做法不够严谨,人社局认定工伤合法,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认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综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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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

这些请注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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