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稽查内容延伸到非法金融活动全链条

2024-01-17 16:06:47 - 蓝鲸TMT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稽查内容延伸到非法金融活动全链条

作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在近日发表的专栏文章中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将坚决扛起“长牙带刺”政治使命,全力以赴开启金融稽查新征程。

文章中,筹备组强调,要把过去紧盯各类机构的金融业务,转变到紧盯可能影响金融安全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及时消弭重大风险隐患。并提出,稽查内容不限于持牌金融机构,还延伸到非法金融活动全链条。稽查不仅要深挖金融领域问题,还要追根溯源,推动相关领域的金融风险得到综合整治。

有力控制和阻断重大风险,实现金融风险的实质性压降

专栏文章中,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强调,成立稽查局和稽查总队,是全面加强监管、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增设稽查部门的重要意义,必须先认识稽查工作的特殊性。

首先是关于目的的特定性。文章强调,区别于现场检查的常规性、计划性和普遍性,稽查工作具有专项性、突发性、针对性特征,主要目的是通过查处特定领域特定事件,有力控制和阻断重大风险,实现金融风险的实质性压降。

在内容的外延性方面,稽查作为兜底机制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抓手,稽查内容不限于持牌金融机构,还延伸到非法金融活动全链条。稽查不仅要深挖金融领域问题,还要追根溯源,推动相关领域的金融风险得到综合整治。

筹备组同时提及了方式的灵活性。根据文章,稽查任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稽查工作必须有很强的机动性,能够做到快速反应、迅速行动。稽查工作没有抽查比例、检查覆盖率等指标要求,需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精准锁定问题,消除隐患、弥补漏洞。

在手段的复合性方面,稽查工作触碰的是核心利益,稽查对象往往具有很强的对抗性。稽查范围具有跨机构、跨领域、跨业态特征,尤其延伸到对金融机构股东等利益相关方调查时,行政手段不足的劣势尤为明显。因此,稽查工作更加注重执法协作,通过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围绕效果的导向性,文章提出,由于稽查部门查办的都是重要案件和重大风险,社会影响广泛,稽查动向、稽查内容、稽查结果备受关注,稽查举措会被放大解读,容易形成监管导向性作用。

从事后风险处置转变为事中事前风险防范,实现关口前移

“金融稽查工作要牢牢把握防范化解实质性金融风险这条主线,切实维护金融行业的安全和利益。”筹备组强调道。

首先是转变认识。要转变过去案件管理的固有认识和思路方法,把案件管理的“事后被动的风险处置”,转变为风险监管的“事中事前的风险防范”,实现关口前移,把风险防住管好。

同时拓宽范围。要认识到很多金融领域的问题是国民经济各行业风险问题的综合反映,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要求,把过去监管主要围绕金融领域的业务风险,扩展到对损害金融行业利益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在聚焦重点方面,文章提出,要把过去紧盯各类机构的金融业务,转变到紧盯可能影响金融安全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及时消弭重大风险隐患。

最后要做到提升效果。要把过去重点解决显性问题风险,扩展到着力体现防控金融风险的“四早”,及时反映影响经济金融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阻断风险,防患于未然。

重塑稽查形式的“联合机制”,加大稽查力度的“立体机制”

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是重塑金融监管的紧迫任务和必然要求。文章强调,稽查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三个机制”,真正发挥“长牙带刺”作用。

首先是重塑稽查形式的“联合机制”。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联合办案模式,既发挥监管部门专业优势,又发挥公安部门手段优势,迅速锁定线索、突破堵点、提高效率。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大幅提升金融监管执法的威慑力。

在执行稽查任务的“独立机制”方面,文章指出,稽查部门以风险为导向,没有特定的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业务范畴,不负责常规性、事务性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属性。要着力巩固和增强稽查的独立性,建立提级管理和指定办理机制,对敏感复杂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由稽查总队直接查处,或指定异地派出机构办理,消除可能的外部影响。

同时,筹备组强调要加大稽查力度的“立体机制”。统筹系统稽查资源,形成稽查工作上下一盘棋格局。建立稽查与检查、机构监管、功能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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