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小磨芝麻香油”核查处置情况

2022-11-17 18:45:1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11月15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小磨芝麻香油”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依法委托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标称生产者为夏津县庄户人食用油有限公司的2022年8月1日小磨芝麻香油(规格分别为200ml和220ml)进行检验,经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6日,夏津县市场监督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检。2022年10月26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上传了编号为SW202216895和SW202216896的复检检验报告,经检验,苯并[a]芘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表示收到该情况说明,知悉此结论。

三、调查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2022年8月1日共生产小磨芝麻香油(200ml)7件,每件20瓶,每瓶8元,货值1120元,抽样20瓶,其余120瓶已经全部销售我县的福琳超市、彩青超市和家家乐超市。2022年8月1日共生产小磨芝麻香油(220ml)5件,每件15瓶,每瓶10元,货值750元,抽样15瓶,其余已经全部销售我县的福琳超市、彩青超市和好易买超市。夏津县庄户人食用油有限公司制定了召回计划,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目前,未能召回。

夏津县庄户人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苯并[a]芘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小磨芝麻香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决定对夏津县庄户人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柒拾元整(1870元);

2.并处罚款伍万叁仟元整(53000元);

3.罚没款合计伍万肆仟捌佰柒拾元整(54870元),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