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评论:职能部门要将生态环保职责列出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22-11-17 17:05:4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推动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等7个方面作出明确安排部署,为深入落实生态环保“一岗双责”、系统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意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作出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落细落小、落到具体责任牵头部门。同时《意见》还提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履职情况,地方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也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就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述职述责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有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明显存在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的沉疴痼疾,一些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成效不明显,这些问题在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中屡见不鲜。明责知责,方能履职尽责。《意见》对已有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了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亮明身份、领办任务,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列出清单,放到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有助于形成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主动公开说明自己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接受公众检验、社会评判、上级考核,更能倒逼各地区各部门时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做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融为一体,与其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