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

2023-11-17 01:21:40 -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旅文局起草了《海口市繁荣发展文艺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从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精品惠民文艺演出票价、优秀文艺项目奖补、演艺新空间标准、街头艺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畅通企业举办营业性演出便利渠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级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权限统一负责大型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受理,在不改变各职能部门原有许可权限的基础上“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升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便利度。

办法提出,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海口举办精品惠民文艺演出,定期向市民发放文化惠民消费补贴,鼓励市民走进剧场观看文艺演出,涵养市民文化气质,进一步改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激发文化市场发展活力。对举办精品惠民文艺演出的,根据演出类型、演出规模给予适当财政奖补。精品惠民文艺演出每场应安排不少于15%的惠民票向公众发售,票价不应高于100元。

鼓励海口本土优秀文艺院团开展具有海口文化元素的文艺创作,或代表海口(海南)参加国际级、国家级文艺展演赛事及节庆活动。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的本土文艺院团,根据所获奖项层级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办法提出,培育多元演艺新空间,鼓励传统剧场、主题公园、园区街区、文化文物单位、商业综合体等活化空间利用、丰富演出样态,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打造文旅深度融合的创新性驻场演出或体验场景。演艺新空间单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座位数不少于50座,且每年营业性演出不少于80场次。

办法提出,经认证的街头艺人在指定场地和时间开展展演活动,鼓励街头艺人有序在公共场所、演艺新空间开展街头艺术表演。街头艺术是指在街头等公共场所进行现场表演、创作的活动,包含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和创作工艺等;本办法所称街头艺人是指在公共空间从事上述表演、创作或技艺展示的自然人或团体。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海口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的若干意见》(海府办〔2007〕270号)同时废止。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信函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3037室,邮编:570135。2.电子邮件发送至:ysc68725382@126.com。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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