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柏立特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柏立特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510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3〕5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柏立特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ETUG4D
工商注册号
110105023522390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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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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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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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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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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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素珍
违法行为类型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
违法事实
2021年8月,当事人为充实公司资质,其公司员工张某通过微信沟通办证事项,洽谈办证费用,通过扫取某公司收款码,分两次共支付了2800元向其购买了一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900120210818005Q,发证日期:2021年08月18日,有效期至:2024年08月17日,颁证机构:长城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没有认证机构依照认证规范相关要求对当事人公司管理体系进行现场审核审查等认证程序。 通过搜索查询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未查询到上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上述证书颁证机构“长城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任何相关信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上述证书颁证机构“长城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任何相关信息。当事人购买的上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无效认证证书。
处罚依据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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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2-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1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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