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2022-02-17 01:23:52 - 证券日报之声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2

股东胡卫林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胡卫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及《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胡卫林先生原减持计划已于2022年2月16日届满,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5,120,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原减持计划届满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4)。公司股东胡卫林先生因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2月16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胡卫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胡卫林先生的减持计划,截止2022年1月4日,胡卫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4,32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减持时间过半。

公司于近日收到胡卫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2月16日,胡卫林先生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其中1,327,740股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3,000,000股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胡卫林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届满,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新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胡卫林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其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5,120,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胡卫林先生目前持有公司流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概述

(1)减持原因:补充流动资金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8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胡卫林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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