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2-02-17 17:45:5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2月16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根据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蓟州区经营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抽样单编号:DC21120119114433788),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于2021年11月23日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对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10kg,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被抽检2.7kg,其余均已被销售完毕。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已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由于涉案产品已销售且消费者已使用完毕,故未能召回涉案产品。

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40元;2、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蓟市监处罚〔2022〕00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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