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康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3-02-17 11:20:5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苏州康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81第028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3〕81第028号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内容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8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康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271Y3M49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芳芬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8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02-08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