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换囚服!原交管大队长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收受他人钱财获刑三年
利用担任四川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他在项目承揽、实施、验收、拨款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73.6万元(其中35万元未遂),一步步沦陷在不法商人老板的“糖衣炮弹”中……
2月16日,西昌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西昌”以《警服换囚服的大队长》为题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西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崔敬东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在忏悔书中,他写下这样一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被查时安排妻子“退赃”
妄想用“假条子”瞒天过海
“当时我以为还了钱就没事了,哪晓得让对方签字的收据成了自己的有力罪证……”在调查组面前,西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崔敬东后悔不已。
崔敬东说的“还钱”并不是正常借贷还债,而是“退赃”。就在凉山州纪委监委对崔敬东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时,崔敬东察觉了风声,担心事情败露,立即安排妻子车某将其收受的现金退还给商人刘某某,嘱托将收条时间写在3年前,并向调查组承诺自己无违纪违法行为。
崔敬东天真地以为,如此就可以规避组织审查。可是纸包不住火,终究还是没能瞒过去,纪检监察机关早就掌握了他的问题。
2018年6月,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计划比选确定3家招标代理公司。此前刘某某的公司多次承担市交管大队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本以为这次也能顺利入选,哪知在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比选环节,该公司排在了第五位。刘某某担心时任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的崔敬东想换代理机构,急忙委托朋友给崔敬东打招呼。第二天,刘某某接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通知,自己的公司竞选成功。事后,刘某某送给崔敬东5万元现金以示感谢。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崔敬东竟妄想用“假条子”瞒天过海,却聪明反被聪明误,调查组顺腾摸瓜,揪出了崔敬东的其他问题。
收受他人钱财73.6万元
因受贿罪被判刑三年
“崔敬东所在的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改造及智能交通建设等项目,工程老板们做成项目赚了钱也会主动‘分一杯羹’,这让逐渐信奉‘人活一世,吃穿二字’的崔敬东,喜欢上抽好烟、喝好酒、穿好衣、被别人吹捧的感觉。”办案人员介绍。
在刘某某之前,处心积虑“围猎”崔敬东的还有西昌市某汽车修理厂老板曾某某。2014年11月,该汽车修理厂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拖车业务,双方签订3年合同。为了让崔敬东在项目拨款方面给予帮助,3年里,曾某某小心维系着和崔敬东的关系,以过年拜节为由,分6次送给崔敬东“红包”共计6万元。
“过年过节收到他们赠送的红包礼金,又没有被组织和他人发现,生活也过得十分舒畅,自己心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随之蔓延。”崔敬东回忆,从第一个红包的“投石问路”,到后来习以为常,他收受他人钱财共计73.6万元(其中35万元未遂),一步步沦陷在不法商人老板的“糖衣炮弹”中。
最终,崔敬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美姑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崔敬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西昌市纪委监委表示,为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及时督促案发系统单位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组织公安系统内40余名领导干部对“权、钱、情”进行深刻反思、查摆问题,进一步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系统施治。同时,围绕近年来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案件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崔敬东等本地典型案例为“主角”,编发《警钟长鸣》警示教育读本,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廉政党课、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0余场次,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查找并整改思想总开关的松懈点、制度建设的薄弱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和监督管理的空白点,确保实现长治长效。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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