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7 04:16:26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6证券简称:诚邦股份公告编号:2024-068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二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利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董明超、周欣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帆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旭楠、胡嘉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16证券简称:诚邦股份公告编号:2024-069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内容: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金额:67,691,687.70元(含税)。

●合同工期:974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近日,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签署本合同的总包方(甲方)。公司与总包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总包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总包方(甲方):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签约合同价为:67,691,687.70元(含税)。

(三)工程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盛泽镇盛泽大道东侧东方中路北侧

(四)工程内容及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WJ-J-2023-001号地块商住项目施工一一仿古建筑、景观、绿化分包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7-26#仿古建筑(小青瓦部分、铝代木构件部分、仿石构件部分)、配套用房古建(小青瓦部分、仿石构件部分)、景观、绿化工程(含景观土方)等,最终施工范围以施工图、清单及现场划分为准。

(五)合同工期

974天

(六)支付方式

本合同信息归集后,工程进度款在发包人支付本分包范围相应工程款后,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变更备案部分)对应价款的50%(其中20%的工程进度款每月打入农民工专项账户,剩余的工程进度款每半年支付一次,即1-6月的进度款集中在7月支付;7-12月的进度款集中在次年1月支付)。

(2)根据苏建函建〔2023〕267号文分包人应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在建筑工人离场时,应签订《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确认书》(以下简称“结算确认书”),明确其经结算后的工资总额及支付日期。分包人需提供上述资料后承包人再支付下个节点工程款。

(3)总包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且结算资料完整齐全送审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完成送审工作,否则处以合同金额的5%罚款),工程款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变更备案部分)的50%;分包人不应违反与全过程开发管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管理协议》相关规定的,结算资料送审前应结清相关处罚与赔偿。

(4)总包整体项目审计期间不再支付工程款,审计结束后,支付至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价的70%,审计结束一年后付至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价的80%;审计结束二年后付至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价的88%,余额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详见附件五:总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合同金额在公司经营层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业绩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运营期内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增加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独立性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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