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实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4-12-17 15:35:28 - 内蒙古日报

转自:草原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实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有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和成效,并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带头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服务,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从简政放权的主要措施来看,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专项资金管理放权。明确专项资金“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全部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

放宽预算调剂权限。在一定额度内,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调剂自主权。

放宽专项债券分配权限。改革专项债券分配办法,提高盟市在确定专项债券项目方面的自主权。

放宽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提高部门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

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简化财政拨款审核流程,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按照最少原则设置;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

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评审专家事项和预算单位事项等4类事项“一次办”服务,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优化提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直达机制,对地方财政管理、使用逐步规范的专项资金,取消提级发放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推进财政领域简政放权,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领域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尽快修改调整不一致的办法、规定,保持改革事项政策一致性,推动形成“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充分发挥“两把利剑”作用,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高辉

新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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