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艺良:大力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刘艺良:
大力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我们应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考虑将其列入失信行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联副主席刘艺良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和恶意侵权行为,在规制手段上作了系统性的完善,尤其是针对如何处罚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申请人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十五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在刘艺良看来,修订草案规定的最高25万元的罚款,与商标恶意抢注带来的损害不相匹配,应进一步加大处罚额度。“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严把审查质量关,坚决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刘艺良建议,在商标代理领域,我国应进一步加大针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或者帮助委托人进行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
事实上,我国一直致力于通过多种方式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予以打击。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将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相关案件线索转交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置。目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已经立案查处多起涉嫌商标恶意抢注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约谈多家商标代理机构,引导其建立完善商标恶意抢注的筛查机制,防范从事或者帮助委托人进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是我国商标抢注乱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在实践中,我国应继续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大针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惩戒力度。”刘艺良建议。(本报记者 冯飞)
(编辑:邵京京责任编辑:吕可珂审校:崔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