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艺名图文服务部被罚款507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7元

2024-03-17 20:30:2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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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3月15日消息,广州市海珠区艺名图文服务部因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被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罚款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7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26日16:00,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海珠区艺名图文服务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服务部在销售图书、CD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但无法提供相关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过进一步调查,查实该服务部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违法经营额为507元,违法所得为507元。

广州市海珠区艺名图文服务部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条,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违法行为。因此,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507元,并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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