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空调货不对板 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2024-03-17 23:55:29 - 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卢嘉馨黄爱纯)网上购买某品牌空调,到货后却发现“李逵变李鬼”。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商家向原告支付货款价格三倍的赔偿款共4674元。

2022年5月,原告任某在网络购物平台被告戎某的店铺里购买了一台“A品牌空调”,支付了1558元。商品展示页面的产品参数信息显示品牌为“A品牌”,系列为“B品牌”系列。任某收到货后,发现空调品牌从“A品牌”变成了“B品牌”,便向店铺客服询问。店铺回复空调品牌是“B品牌”,用的“A品牌”压缩机。

任某遂与平台客服沟通涉案买卖事宜,平台向原告退回货款1558元,但被告戎某一直拒绝退款。之后,任某以被告戎某存在欺诈为由,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戎某退还空调款1558元,并赔偿三倍货款4674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任某在被告戎某的店铺里购买了涉案产品,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被告戎某在平台店铺售卖产品名称为“A品牌空调”、产品参数品牌信息为“A品牌”的空调,但实际发货产品品牌名称为“B品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因“A品牌”空调为知名品牌,被告戎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经营者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因网络购物平台已于2023年4月4日向原告退回货款1558元,原告的货款损失已经得到赔偿,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戎某退还货款155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戎某赔偿三倍商品价款4674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戎某向原告任某支付货款价格三倍的赔偿款4674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网购的兴起,网络售假案件也日益增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品牌商品时,可先查看商铺是否有品牌方的授权证书,并就商品价格、质量与官方旗舰店产品比对,在销售过程中也要注意留存如商铺对售卖商品的描述、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以便于遭受侵权时维权。

另外,网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也应注意,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知假售假,误导消费者。一旦涉嫌售卖假货,可能会面临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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