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荆州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17 16:31:5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荆州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沙市市监处罚﹝2023﹞25号),涉及荆州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因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荆州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沙市市监处罚﹝2023﹞2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7

处罚内容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主动删除其网页、微信公众号、美团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的图片,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者减轻危害后果,综合考虑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违法事实

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处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处罚机关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1002MB1553037M

数据来源

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1002MB155303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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