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制售不合格桶装水?罚!

2023-04-17 16:53:0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被依法查封的3251桶预包装饮用水,没收违法所得431.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2万元。”4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对辖区内一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司依法进行查处。

无证制售不合格桶装水?罚!

据悉,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柳江区有一家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饮用水。经排查,发现辖区内的柳州市某饮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饮用水,随后开展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装车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柳州市某饮品有限公司的预包装饮用水。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主体资质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为新搬迁到柳江区的生产企业,近期正在试机生产,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无证制售不合格桶装水?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成品库的3286桶预包装饮用水进行查封,并现场抽样送检35桶,同时立案调查。经检验,上述抽检样品中有一批次预包装饮用水的铜绿假单胞菌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月10日,在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被依法没收的3251桶预包装饮用水通过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全部拆解销毁。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通讯员覃柳莹谭桂秀

编辑|李若莹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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