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观察|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是否应放宽30岁或35岁年龄限制?分析称待遇改善成关键

2023-04-17 23:03:00 - 红星新闻

红星观察|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是否应放宽30岁或35岁年龄限制?分析称待遇改善成关键

今年全国两会,“35岁职场门槛”成为热门话题。在呼吁企业放宽招聘年龄限制的同时,不少代表委员提出打破公务员招聘“35岁职场门槛”。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多地公务员招聘已对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岁。近日,浙江的一位律师发现,各地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仍限制了30岁或35岁以下的年龄门槛。为此他还向某地高级人民法院致信希望改正。

那么,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是否有放宽的条件?一些业内人士和研究者反映,目前司法辅助人员还存在待遇不高、晋升通道不畅的问题,岗位需要面对的是如何“留住人”的问题,这成为放宽年龄限制的前提。

长期从事司法学与司法制度研究的山东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崔永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理论上讲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可以放宽,而且年龄稍大一点,可能经验更丰富。但目前,就业处于买方市场,所以各级法院降低招录年龄门槛主动性不会很高。

红星观察|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是否应放宽30岁或35岁年龄限制?分析称待遇改善成关键

不少地方法院招聘限制年龄

招司法辅助人员仍设30岁或35岁门槛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辉代理过数起就业歧视案件,今年全国两会以后,他关注到不少招聘年龄限制有松绑的迹象。但他发现不少司法辅助人员招聘仍然限制在30岁以下或35岁以下。为此他曾给某地高级人民法院写过一封信希望放宽此类招聘的年龄限制。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了一些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比如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招聘的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28周岁。北京、广州、昆明、郑州、长沙等地的招聘都限制在30周岁以下,河北、浙江等地一些城市法院招聘限制在35岁以下。

在这些招聘中,有的地区法院将招聘岗位称为司法辅助人员,有的将岗位称为审判辅助人员。

张永辉介绍,他发现这些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或者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的岗位职责包括了: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等。

根据有关规定,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是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是指监察助理人员。根据《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这些招聘基本都要求几点,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对专业不做限定,有法检工作经历优先。

张永辉认为,国家保证劳动者依法平等就业,禁止任何单位以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不正当因素招用或者解雇劳动者。而法院作为一个重要司法机构,应该起到示范效应,制定公平的招聘政策。

招聘是否具备放宽条件?

业内人士:放宽年龄恐怕不能干长久

但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是否有放宽的条件?招聘来的人如何“留得住”变得很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王晓艳等人的文章《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研究》梳理了某地三级法院近年来审判辅助人员的招录情况,该研究发现,在实践中,聘用制法官助理具有市场型人才特点,来源广泛、人员素质差别较大、精英型人才比例相对较低,对传统的人才吸引、管理的功能均有不同程度减弱;而对于市场上的精英型人才,如果要求其与普通人一起从头开始、逐级晋升,也会降低岗位吸引力。加上聘用制人员工资收入相对较低、职业上升通道不畅,曾出现过一提高招录标准就乏人报考的现象,故而司法实践中,为尽可能“配齐”聘用制审判辅助队伍,保持审判团队相对完整,避免影响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在招录中降低标准、适用中量才而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也未能形成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

一位曾经在法院做过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律师告诉记者,其曾在某法院做过几年法官助理,待遇较低,身边同事离职率较高,许多人随着年龄增长面临家庭压力,不得不选择离职,不少做了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

一位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司法辅助人员是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人员,一方面要保证他们有必要的专业知识,比如需要法律、法学相关学位,或者法律资格证,或者需要相关工作经历。一方面待遇有限。若单纯放开招聘年龄,招聘进来年龄就很大,恐怕不能在岗位上干长久。

河北某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市近几年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都是比照公务员的招聘标准,限制在35岁。法警招聘也是严格按照35周岁的标准。近年来,当地司法辅助人员的招聘基本都是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院的招聘研究生较多。在三四线城市,司法辅助人员离职率并不高,因为相对稳定,辅助人员相对于法官来说虽然工资低,但是工作压力较小,有人反而愿意留在司法辅助人员岗位上。

在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刘家楠博士的研究文章《司法辅助人员“身份”定位的困境与策略选择》中提到,聘任制助理因为“停留”于法官助理的身份,对岗位归属感较为有限。现阶段,各级法官为“留得住”法官助理,采取主要是刚性规定与柔性政策并行的模式。比如有的地方在聘用合同中规定了服务年限,有的则设置了阶梯式薪级晋升的办法,为工作时间长、表现优异的聘用人提供相对较高的薪酬待遇,以考核激励的方式使聘任制助理留下。

专家观点:

留下司法辅助人员关键是待遇和晋升

长期从事司法学与司法制度研究的山东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崔永东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理论上讲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可以放宽,而且年龄稍大一点,可能经验更丰富。但目前,就业处于买方市场,所以各级法院降低招录年龄门槛主动性不会很高。

崔永东说,目前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还是待遇和晋升,这两个问题导致人员流失比较大,队伍不很稳定。现在一些法院招聘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也有一些法院提高了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把司法辅助人员分门别类进行管理,设置了一些岗位,薪酬与岗位挂钩,级别越高工资越高。这些改革的目标就是让司法辅助人员有上升空间,能看到职业发展前景。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提出“完善审判辅助人员培训考核、培养选拔等机制,建设专业化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根据人民法院职能特点,结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岗位交流机制,拓宽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通路”。

中国政法大学王晓艳等人在上述研究中提出建议,可以建立层级化的分级招录模式,比如开高等级岗位,吸引已有工作经历的人竞聘。目前已有法院在招聘中区分了高级和初级聘用制法官助理,但主要以差别对待法学与非法学专业应聘者。可以更进一步按照岗位实际需要直接招聘一级、二级、三级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变科层式的垂直管理模式为扁平式管理模式,建议在各庭设置书记员长和辅助法官开展程序性审判辅助岗位的培训和日常管理。此举可以丰富审判辅助人员职业路径,更多留住队伍中的优秀人才,也有利于规范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与法官相配合,提升审判质效。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责编邓旆光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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