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补贴办理的通知
转自: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促进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完善<关于促进经开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适当调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等三个政策文件的通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始办理2024年度购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度分三个阶段受理,第一阶段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第二阶段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第三阶段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受理对象
(一)5%购房补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经开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购买一手普通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和排屋),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内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每套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住宅部分金额5%的财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特定类型补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经开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购买一手普通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和排屋),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内完成网签备案的,符合人才购房、乡村振兴、二胎、三胎购房、新就业、外来务工、工业企业特定人员等类型的购房补贴对象。
(三)契税补贴
1.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在经开区范围购买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内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
2.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在经开区范围购买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内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80%补贴。
3.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经开区范围购买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内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60%补贴。
4.申请契税补贴的购房户,应先完成税费缴纳和产权证办理。
三、受理流程
各房开公司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购房补贴,申请人需将购房补贴相关材料送至相应房开公司,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至建设管理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发放时间
第一阶段购房补贴于2024年9月底之前完成发放,第二阶段购房补贴于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发放,第三阶段购房补贴于2025年二季度完成发放。
五、注意事项
1、(一)、(二)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请自行测算后选择合适的购房补贴类型。
2、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需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且于政府公布受理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购房交易税费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3、经开区购房补贴受理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止,之后将不再受理购房补贴(契税补贴除外)。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