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汝阳县最新征地通告

2024-04-17 18:19:00 - 政府网站

转自:洛阳发布

洛龙区

​洛龙区、汝阳县最新征地通告

洛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我区范围内0.333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西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南东霍屯村其他林地,北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我区科技园街道东霍屯村集体土地0.33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39.0078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2953万元,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土地征收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龙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4月17日

汝阳县

​洛龙区、汝阳县最新征地通告

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征收汝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

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11月11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汝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643号),同意我县征收上店镇汝南村集体耕地1.9606公顷、园地0.6755公顷,共计2.6361公顷(其中耕地1.9606公顷),作为汝阳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上店镇汝南村集体耕地1.9606公顷、园地0.6755公顷,共计2.6361公顷(其中耕地1.9606公顷)。具体四至:东至本村耕地;西至本村林地;南至本村耕地;北至本本村耕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我县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上店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地址:上店镇政府办公楼二楼,电话:0379-6812000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4月9日

今日热搜